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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开展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​

    信息发布者:张店三农
    2017-10-10 16:18:34   转载

    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


   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:
        根据《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建村〔2013〕196号)精神及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建村函〔2016〕2558号)要求,现决定开展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      一、评价对象与内容
        绩效评价的对象是各县区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落实
        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。绩效评价内容包括政策措施、监督管理、工程实施、资金管理、信息管理、工程质量、问题整改、完成检查任务情况等。
        二、工作组织
        绩效评价采取县区互查的形式,金安区查舒城县、舒城县查霍山县、霍山县查金寨县、金寨县查叶集区、叶集区查霍邱县、霍邱县查裕安区、裕安区查金安区。各县区住建局分管领导与村镇股长参与此次绩效评价。
        三、现场检查要求
        (一)入户现场抽查。市住房城乡建委从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2个乡镇,每个乡镇随机抽查5户。各检查组依据入户现场抽查登记表(附件2)有关要求,对照名单现场逐户、逐项检查,并进行考核评分。
        入户现场检查重点是“六查”:一查工程是否竣工,与农户信息登记表是否相符;二查补助对象确定是否准确;三查程序是否正确,重点是有无公示;四查档案是否齐全;五查农户有无明白卡;六查资金发放打卡到户情况。
        (二)评价时间和检查结果。各检查组的具体日程由检查组与被检查县区协商确定,检查应于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,检查结果须于2017年1月3日前提交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设科。检查结果包括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表(附件1)、全部入户现场抽查登记表、相应的农户档案和各县区自查报告。其中,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工作落实情况、主要做法、工作经验、存在问题与困难、意见建议等。
        四、其他事项
        (一)绩效评价不听取县区汇报,以现场检查为主。
        (二)考核车辆使用,各组自行解决。
        (三)检查组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,一切从简。
        联系人:季冬,联系电话:0564-3925022。


   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年12月2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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