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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《六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(试行)》解读

    信息发布者:张店三农
    2017-10-11 12:28:59   转载

    《六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(试行)》解读

    为适应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,扩大对外开放水平,根据皖政〔2017〕70号文件精神,结合六安实际,市政府及时出台了《六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(试行)》,对新引进符合《六安市产业招商指导目录》的项目给予多项政策支持。其中核心政策四个方面内容:

    第一个方面,实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。为鼓励招大引强,进一步加大对大项目支持力度,对新引进工业项目按超额累进法给予固定资产投资5%-15%的补助(不包含土地款),并分实质性开工、主体厂房封顶、投产产生税收三个阶段分期兑现。

    第二个方面,按财政贡献进行奖励。为降低企业成本,鼓励企业做大做强,加大了对工业企业的扶持。不仅对新引进的工业项目,按其对本级财政贡献额的50%,连续5年给予奖励,而且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,每年按对本级财政贡献额增量部分的50%,3年内奖励给企业。同时,对并购重组工业企业,土地、房屋产权交易中对本级财政贡献额的100%奖励给企业;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,只要每年达到约定发展目标,按高管个人对本级财政贡献额的100%,5年内奖励个人。

    第三个方面,加大对标准化厂房建设支持。一是给予投资者支持。标准化厂房收回成本周期长,投入大,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标准化厂房建设,对新建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多层标准化厂房项目,按厂房建设成本(不含土地款)的10%给予投资主体补助。同时,投资企业可按照自然层数或规划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产权分割出售。二是给予购买者支持。对生产性工业企业购置1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厂房的,按购房款5%给予购买企业补贴,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三是给予租赁者支持。为鼓励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,实行按税收贡献进行租房补贴。年实缴税收达200元/平方米,给予30%的租金补贴,年实缴税收达400元/平方米,给予60%租金补贴,年实缴税收达600元/平方米,给予100%租金补贴,最高不超过10元/平方米/月。

    第四个方面,运用股权投资支持。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大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高新技术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,可根据企业成长性和需求,采取阶段参股、直接投资、跟进投资等方式给予支持,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%,股权退出价格原则上按照市场化确定,也可适当让利按协议约定退出。

    在突出工业项目引进的同时,将优惠政策延伸至总部经济、电子商务、高端养老、科技孵化、现代物流、文化旅游、大型商业综合体、现代观光农业等项目,只要达到认定标准的项目,将会享受固定资产(设备)补助、财政贡献奖励、开办运营补贴、费用减免、房租补贴等多项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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